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阐述市场热点问题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上半年公司债融资占融资总额50%,新产品顺应市场发展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基于客观、公正立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据悉,今年以来,证监会立案78件,上半年完成调查42件。稽查效率已有相当提高,旧“庄股时代”已被终结。此外,证监会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制度,督促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职责,避免只作“签字人”。
上半年公司债占市场融资总额半壁江山
市场舆论——由于保荐代表人资源的稀缺,当前一些融资项目中出现保荐代表人并不深入参与项目运作,仅充当“签字人”的角色。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制度,督促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职责:首先,完善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作为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一个企业的过程,去企业实地调查多少次,会见哪些相关人士,查阅哪些账目,怎样了解企业的生产、开工情况等,这些内容,都要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充分体现。”其次,要求保荐机构强化内控。保荐机构和保荐工作相关负责人要着力建设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对保荐代表人是否切实履职进行检查。再次,证监会发行审核工作中,从初审到发审委审核,都将与相关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就项目所涉问题接受询问,客观上要求保荐代表人必须深入了解项目情况。最后,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和项目保荐情况进行抽查、普查,检查保荐机构制度建设、内控和保荐代表人履职情况。
市场舆论——当前发行市场融资状况,以及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问题不明朗。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发行市场表现出一些可喜的变化,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客观上反映出证监会多年来一直强调的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发行体制改革的成果。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公司债融资额占市场融资总额的50%。
概括而言,今年上半年发行市场的新特征包括:一是上半年资本市场总融资额同比增加,增量主要由债券融资贡献。今年1-6月,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可分离债)融资额占融资总额的50%,而之前该比例仅为10%左右。这说明,证监会不断深化改革和创新,推出的创新品种——特别是公司债——顺应了市场发展的要求。“在市场调整的时候,公司债独有的特性被体现出来,为供需双方提供了更多选择,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同时,公司债的发展,对于改善直接融资结构中股权融资比例过高的问题也有很大助益,“直接融资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和多样化的表现,从市场的发展情况看,公司债将直接融资的内涵进一步予以丰富。”
二是上半年股票融资额同比下降,IPO融资940亿,仅相当于去年的70%,大盘股发行家数有所减少,超过1亿股的大盘股发行上半年有4家,而去年是11家。同时,再融资方面,一批公司尽管发起动议,但在融资计划通过公司内部程序后,并未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同时,证监会核准的88件再融资中,有19家公司拿到核准批文后并未发行,尚在等待适当的发行窗口;另外,还有一些公司打算依程序重新调整之前确定的再融资价格。
三是上半年新股发现的定价整体水平比去年有所下降。初步统计,IPO价格同比平均下降8-10%。
上述情况说明,二级市场对企业发行的约束越来越强,一、二级市场的互动关系更加趋于紧密和理性。特别是在IPO定价方面,从2005年开始的询价制改革正在逐步显现作用,询价结果越来越体现出市场参与者的真实意图,询价对象在市场调整的过程中,报价更加理性。特别是在市场出现较大调整的过程中,有的企业选择暂时放弃发行,等待更好的市场环境;有的企业则调整了发行价格这一核心条件,选择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发行。
有关人士指出,今年以来拟发行企业数量创造历史新高,与此同时,保荐机构的保荐水平也不断提升,这与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大力强化保荐制度,不断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密不可分。下一步,针对市场上反映的一些问题和保荐制度还存在的不足,监管部门将下力气改进和完善,更好地让中介机构发挥专业的把关作用。
此外,今年尽管市场出现大幅调整,但机构投资人发展呈现上升态势。今年以来,新发行的基金有51个,募集资金1000多亿,新增6家QFII,QFII累计新增额度100多亿美元。其他如集合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一批机构投资者均在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市场,股票询价对象增加,配售对象也在增加。目前,一些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为企业运作年金计划的过程中,都到证监会申请配售和询价资格。机构投资者增加,就增加了资金,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并未减退。
该负责人还表示,证监会在发行监管过程中兼顾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点评:坚持市场化导向,是证监会推进发行体制改革的一贯思路。改革的推进不过5年时间,新老划断也只有3年多,对于改革效应的显现,市场各方要有耐心,也要有切实地关注。正如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所言,我国证券市场发行体制的方向是注册制,而近年发行改革推动的三项重点工作,均是实现注册制的基础。
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但仍需各方面配合
市场舆论——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法律研究小组日前发表了《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认为行政监管承载过重成为2007年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活动频繁的原因之一。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监管机关,证监会的所有职责权限都经明确法律授权。但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一系列其他因素,包括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内的一系列监管工作还需要来自其他方面的配合,而这需要一个过程。”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近期包括深交所在内的业界代表、研究机构着眼于资本市场发展提出的一些建议和评论,研究人员以个人身份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是正常的。“作为监管部门,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基于客观、公正立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提出建设性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外部的监督也是证监会改进工作的一个动力,促使监管工作变得更加有效率,更有针对性。”
在表达了开放态度的同时,上述负责人对近年来证监会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做了介绍。据介绍,在《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基本大法对自身职责、权限明确授权的范围内和基础上,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了从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到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责方面的具体界定。
具体来看,证监会一方面在增强行政处罚、强化监察职责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在逐步放松一些过于行政性的管理措施。例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证监会分四批下放、撤销了一百多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功能,强化了一线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上,可以看到,无论是在人力配备、稽查体制建设等方面,证监会也做了大量且富有成效的工作,执法效率正在逐步提高,威慑力量明显增强。
点评:从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和经验来看,行政监管的职责和范围是与市场本身的发展、成熟度,包括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市场本身自我约束功能发挥的程度,体制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等因素相辅相成的。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的一些体制性问题仍然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自律组织功能尚不健全,股权文化和市场的诚信环境仍有待提高,这些都决定了与之向匹配的行政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违法违规仍呈高位运行 旧“庄股时代”已被终结
共 2 页 [1][2]下一页末页
| §最新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