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不给房产证屠洪钢败诉

2008-08-16 11:31:36  来源:    作者: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歌手屠洪钢未能如约提供房产证,导致买房人毕先生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朝阳法院昨日一审认定屠洪钢违约,判令其在已返还定金30万的基础上,再返还30万元。

  今年1月,毕先生与屠洪钢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屠洪钢将朝阳区清境明湖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他,他向屠洪钢支付定金30万元;如果屠洪钢没有按协议约定期限提供房产证,他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在毕先生支付定金后,屠洪钢却始终不向他提供房产证。经多次催促无果,毕先生向屠洪钢提出解除合同,但屠洪钢只返还了30万元定金,却拒绝支付另外的30万元。

  屠洪钢的代理人在开庭时表示,屠之所以无法提供房产证,是因为开发商把房产证丢了,因此责任在开发商。庭审中,屠方还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南湖花园公寓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称该公司正在为屠洪钢补办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约6个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毕先生与屠洪钢签订的协议已约定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现屠洪钢未能如约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作出判决。 



  

 

[收藏] [推荐] [评论] [打印] [关闭]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