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欲买房 拿不到房子退定金

2008-08-16 11:31:43  来源:    作者:
     何女士看中一套中介推荐的房屋,签订合同交了定金后,却迟迟拿不到房。为此她向房屋中介讨要说法,并要求中介双倍返还定金,中介方却以“未取得出卖方授权而代出卖方在合同上签字,属于无效合同”为由,拒绝何女士的要求。近日锦江法院对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2007年 9月10日,被告徐先生以房屋中介以及房屋出卖方陈某代理人的双重身份,与原告何女士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将陈某的房屋出售给何女士。合同签订当日何女士便向徐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金。由于迟迟拿不到房屋,何女士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房屋中介方起诉至锦江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徐先生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签《房屋购销合同》中,被告无证据证明房屋所有人曾委托被告出售房屋事宜,所以被告无权代陈某作为销售方在《房屋购销合同》上签字,更无权处分陈某所有的房屋;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为居间合同,仅能约束原、被告双方。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退还原告房屋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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