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营石油“老大”获刑
曾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之称的天发集团实际控制人龚家龙日前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刑一年零七个月;其妹陈蜀葵也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于本月16日生效。
现年54岁的龚家龙曾是天发集团法人代表、荆州市人大代表,还因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有“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等称谓。其妹陈蜀葵被捕前任天发集团总裁。
检察机关指控:两人挪用资金5笔共计595.302万元,其中2001年7月,龚家龙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公款241.702万元,用于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接保险,受益人是其女儿龚某。2003年11月,陈与龚商议后,将公款200万元转到个人账户,其中150万元作为龚的女儿出国留学的资金证明。2002年12月,陈提取100万元公款,在上海南汇区购买房产。2003年6月和7月,陈提取公款93.6万元,在上海浦东新区购买房产,后将此房以129万元卖给他人。2003年,陈提取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陈蜀葵涉嫌职务侵占。2006年5月,陈以向上海远望计算机公司网络系统公司支付收益为名,从公司提取18.4万元,后陈只用了其中10万元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对方,余款8.4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指控,原天颐科技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为骗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增发配股资格,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天发集团董事长龚家龙,指使将亏损做成盈利。
对此,龚家龙和辩护人辩称,龚作为天颐科技一般董事,没有权力指使造假。
法院认为,龚家龙作为天颐科技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对天颐科技重大事项有决策权。龚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给股民造成损失系一果多因,对龚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认定龚家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认为,龚动用董事长基金购买保险,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且得到董事会授权。龚买该险既是工作需要,也是建立助学帮困基金的公司投资。龚与陈一起为龚女儿办出国留学资金证明,符合公司惯例,目的是为公司发展储备人才,不具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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