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定"方案出炉 发改委将进一步下放定价权
2008-08-22 2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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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1日公布了新的 “三定”方案。新方案要求发改委进一步减少或下放定价权。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新方案对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发改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据此对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充实及调整。
新方案还要求,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新方案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
新方案还要求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新方案对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发改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据此对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充实及调整。
新方案还要求,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新方案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
新方案还要求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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