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之争或升级成葡萄酒业巨头法律战

2008-07-01 21:23:02  来源:    作者:
     


  历时6年、牵涉国内多家葡萄酒企业的“解百纳”商标之争,近日终于告一段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于5月26日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解百纳”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的注册商标。

  “解百纳”商标花落张裕意味着,商标争议裁定下达后,其他酿酒厂商如果使用“解百纳”字样将构成侵权。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长城)、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及其它品牌的“解百纳”必须改头换面,才能继续销售。

  “解百纳”三字惹争议

  “解百纳”之争源于2001年。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中,张裕、威龙以及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酒业)等葡萄酒巨头均有牵涉,因而备受业界关注。这场纷争也被称冠以“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之名。

  2001年,张裕向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递交“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

  对此注册,威龙、中粮长城、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朝)等葡萄酒企业表示反对,一些葡萄酒企业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有关撤销“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理由是“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并非张裕所独有。关于“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的6年拉锯战由此展开。

  在争议的6年间,市场上标有“解百纳”三字的葡萄酒不下30种,而价格也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1998年前,只有张裕一家使用解百纳这一商标。随着张裕对解百纳宣传力度的加大,解百纳三个字逐步为消费者熟知,其它生产解百纳的酒厂也一下多了起来。”张裕的一位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根据记者了解,就“解百纳”注册商标,中粮长城、威龙、中粮酒业、王朝曾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理由是“cabernet”系产于法国南部的一种酿酒葡萄品种的名称,包括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品丽珠(cabernet franc)、蛇龙珠(cabernet gernischt),是国际上酿造红葡萄酒的主要原料。因此“解百纳”是对该法文名称的翻译。

  2002年7月,商标局也曾经下发商标档撤(2002)187号决定,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当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中文红葡萄名称,是我国葡萄酒生产企业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

  张裕随即对此提出复审。张裕的代理律师黄晖认为,在我国关于葡萄品种标准的规定中没有“解百纳”这一葡萄名称,复审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而据张裕相关负责人介绍,“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独创性品牌。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张裕公司初创时,将公司生产的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

  在黄晖看来,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1959年,张裕又向当时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商标注册。“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已有70多年历史,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完全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解百纳”究竟是品牌还是品种。

  “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

  对于“解百纳”的定性,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今年5月26日,分别做出撤销复审决定书和商标争议裁定书。在这两份文件中,均认定“解百纳”为张裕的注册商标。

  记者拿到商评委的商标争议裁定书后发现,在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一案时,主要有两大焦点:一是“解百纳”是否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并成为葡萄酒商品通用名称;二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长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对于威龙等酿酒公司提出的“解百纳”是英文“cabernet”的音译,属于酿酒原料的通用名称,不应成为注册商标的说法,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解百纳”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因此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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