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发新股 定价需经股东表决通过

2008-11-15 16:54:56  来源:    作者: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新股的发行价格如何确定普通小散户也将有发言权。

  证监会今日公告《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规定自2008年11月12日(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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